



近日,财政部印发修订后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办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支持对中国革命作出重大贡献、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财政较为困难的革命老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重点倾斜原中央苏区县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针对没有革命老区县的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法》明确将对其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给予必要支持。资金使用层面,《办法》要求资金重点投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薄弱环节与领域,聚焦解决民生突出问题,由省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确定资金使用重点方向,指导市县有序补齐公益事业发展短板。
相比旧版管理办法,新版《办法》在资金用途负面清单中新增规定,明确资金不得用于各类节庆、论坛和展会活动。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办法》进一步强化监管约束,要求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纳入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开展动态监督,及时排查问题疑点,通过追回资金、扣减预算等措施及时纠错纠偏。
财政部数据显示,2025年共分配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约112.5亿元,为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